31.1.12

低碳總體規劃12 基準 – 可再生能源

本文以Prof. Phil Jones, Simon, and Koyang Lin等人領導組成之WSA永續環境研究小組共同著作之<低碳總體規劃>一書為藍本,並由Koyang Lin重寫成繁體中文摘要版,版權屬WSA (Welsh School of Architecture, Cardiff University) Koyang Lin共同擁有,轉載請註明出處及作者,謝謝合作!


可再生能源系統可以與建築設計相整合,並以社區或區域為基礎來思考,重要的能源方式如下:

<太陽光電>
太陽光電可提供建築1015%的能源。

<集熱式太陽能>
在需要供暖的地方,太陽能可以加熱空氣並輸送到牆體和屋面系統中或為建築提供熱水。

<風能>
理論上,風力發電效率可達60%且同時被認為是隱含能耗最低的可再生能源(除了核電和水電),把它們安裝在社區或區域電力系統中最適當不過了,但缺點是很難在城市環境中使用。

<生質能源>
生質能源燃料一般來自於木片或木球。